[央行:金融监管并不能完全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必须健全有序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10月2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指出,金融监管并不能完全防止金融机构倒闭,为降低对央行或公共资金直接处置风险的依赖,必须健全有序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其核心是构建前瞻性的系统性风险判定机制和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同时,也应强调金融机构自救的主体责任,以“内部纾困”(bail-in)代替动用公共资金进行的“外部援助”(bail-out),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引入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要求其定期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健全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机制。(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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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9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24/2021 9:23:51 AM]
尼日利亚央行:我们并没有禁止加密货币交易:尼日利亚央行(CBN)对其上个月发布的一份声明进行了澄清。据悉,该声明似乎命令金融机构关闭所有与加密货币交易有关的账户。不过,据周日的一份报告,该国央行官员表示,该指令不能被误认为是一个彻底的禁令。副行长Adamu Lamtek在代表该行行长Godwin Emefiele发言表示,该行从未禁止过国内的加密货币活动。Lamtek说,“CBN没有对加密货币的使用进行限制,我们也没有阻止人们进行加密货币的交易。”“我们刚刚做的是禁止在银行部门进行加密货币的交易。”(Coindesk)[5/23/2021 2:49:33 PM]
动态 | 荷兰央行: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企业应上报并接受监管:荷兰央行(DNB)今日发表声明表示,根据第五项欧洲反指令(AMLD5)及其荷兰相关法律,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企业应上报并接受监管。为虚拟/加密货币和普通货币以及加密钱包提供商之间的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司预计将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受到央行的监督。此外,该声明呼吁这些公司提前与央行取得联系,讨论相关监督。 同时央行也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金十)[9/3/2019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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