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1月28日晚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表示从中介人(券商 私人银行等)接获愈来愈多有关向投资者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查询,要求少数产品外,被视为复杂产品的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只应售予专业投资者等。
香港持牌交易所OSL则发文表示,该通知允许已登记的机构和持牌实体与香港证监会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合作,以提供数字资产投资服务。通告的明确规定将推动香港持牌资管经理、银行和券商对数字资产的需求,并使得此类机构可以安全进军迅速增长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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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币安旗下的任何实体均未获得发牌或注册以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香港证监会:留意到币安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提供股票代币的交易服务,并关注到这些服务亦可能有提供予香港投资者。证监会需明确指出,币安集团旗下的任何实体均未获得发牌或注册以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 (金十)[7/16/2021 6:19:01 PM]
政策 | 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人士批给牌照:香港证监会已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文件显示,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批给牌照。在该监管框架下,平台营运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在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符合其他发牌规定(包括适当人选准则)的情况下,证监会可向其批出牌照,以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11/6/2019 12:00:00 AM]
香港证监会主席:ICO更适合风投基金:香港证监会主席在4月13日就“新技术和资产管理”的一次演讲中表示,通过ICO进行的筹资方式更适合风险投资基金。[4/16/2018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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