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裁决以虚拟币购置车辆的销售合同无效]6月17日消息,上海奉贤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一则案例,消费者用虚拟货币购置车辆,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
据悉,黄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以虚拟货币尤里米作为货币支付的方式购车,但因汽车公司延迟交付,黄某将汽车公司诉至法院。黄某认为,尤里米是虚拟商品,本案属于“以货换货”性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最终,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合同》的实质是以尤里米替代法定货币进行购买交易,该约定违反了94文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驳回黄某全部诉请。
相关快讯:
上海闵行法院:比特币系合法劳动取得,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换性和排他性:上海闵行法院官方公众号披露案件速递:原告通过网络高购买比特币”WKJ”。后原告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联合多部委发文《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停止比特币等各类代币发行的融资活动,故专门用来运算生产比特币的“WKJ”已无价值,交易违法,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款。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上海闵行法院解释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本案而言,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其系合法劳动取得,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换性和排他性,具有虚拟商品属性,故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8/18/2021 6:56:27 AM]
上海自贸区发布若干发展措施 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5月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若干措施》提出,发挥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开展“监管沙盒”机制,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第一财经)[5/8/2020 12:00:00 AM]
动态 | 浙大与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共建区块链数据交易平台:浙江日报消息,浙江大学已与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合作,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数据交易平台,有效解决了大交易量情况下的交易记账、清算的处理和分布式环境下的信息分发、同步和存储等问题。[7/24/2018 12:00:00 AM]
郑重声明: 上海法院裁决以虚拟币购置车辆的销售合同无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