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 陈炳才:数字货币是支付方式创新,不是货币创新]国际金融论坛学术委员陈炳才发表了题为《数字货币:企业帝国的金融梦幻》的文章。陈炳才表示,关于数字货币的基本认识:
(一)Libra最终将被证明它实际是SDR的翻版,必然不可能成为无国界货币,最多可以成为类似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准货币、衍生货币,可以服务于数据公司和数据资产,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二)数字货币设想无国界,结果必然出现新国界。
(三)数字货币是支付方式创新,不是货币创新。区块链只是技术,可以提供便利,降低成本,但区块链本身不是货币,也不产生货币,数字之间也不产生一般等价物和价值尺度,真正的价值尺度依然是法定货币。
(四)数字货币不可能成为超主权货币。
(五)区块链技术可以服务于支付结算。各国中央银行完全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目前中心化背景下支付结算的一些不足。(《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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